BASE皮膚科(以下簡稱「公司」)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0條,為保護資訊主體的個人資訊並迅速妥善處理相關投訴,特制定並公布以下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第1條(個人資訊的處理目的)
公司為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訊。正在處理的個人資訊不會用於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發生變更,將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採取必要措施。
1.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
為確認會員註冊意向、會員制服務提供過程中的身份識別與認證、會員資格維護與管理、限定身份驗證制度下的身份確認、防止服務非法使用、確認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處理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各類通知及投訴處理等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2. 提供商品或服務
為物品配送、服務提供、合約及帳單發送、內容提供、客製化服務提供、身份認證、年齡認證、費用結算及清算、債權催收等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3. 投訴處理
為確認投訴人身份、確認投訴事項、為事實調查進行聯絡與通知、通報處理結果等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第2條(個人資訊的處理及保存期限)
① 公司在法令規定的個人資訊保存、使用期限內,或在收集個人資訊時取得資訊主體同意的保存、使用期限內處理和保存個人資訊。
② 各項個人資訊的處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1.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至退出事業者/團體網站時止
但屬於以下情形的,至該事由終了時止
1) 因違反相關法令正在進行調查等的,至該調查終了時止
2) 因網站使用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尚存的,至該債權債務關係清算完畢時止
第3條(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的權利及其行使方法)
① 資訊主體可隨時向公司行使以下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權利:
1. 請求查閱個人資訊
2. 存在錯誤時請求更正
3. 請求刪除
4. 請求停止處理
② 第1款規定的權利可透過書面、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向公司行使,公司將立即採取措施。
③ 資訊主體請求更正或刪除個人資訊中的錯誤時,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刪除前不得使用或提供該個人資訊。
④ 第1款規定的權利可透過資訊主體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等代理人行使。此時須提交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施行細則附表第11號格式的委託書。
⑤ 資訊主體不得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侵犯公司所處理的本人或他人的個人資訊及隱私。
第4條(處理的個人資訊項目)
公司正在處理以下個人資訊項目。
1.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
必填項:姓名、使用者名稱、密碼、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2. 提供商品或服務
必填項:姓名、使用者名稱、密碼、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3. 在使用網路服務的過程中,以下個人資訊項目可能被自動生成和收集:
IP地址、Cookie、MAC地址、服務使用紀錄、訪問紀錄、不良使用紀錄等
第5條(個人資訊的銷毀)
① 公司在個人資訊保存期限屆滿、處理目的實現等個人資訊不再需要時,將立即銷毀該個人資訊。
② 儘管資訊主體同意的個人資訊保存期限已屆滿或處理目的已實現,但依據其他法令需繼續保存個人資訊的,將該個人資訊移至單獨的資料庫(DB)或變更保管場所進行保存。
③ 個人資訊銷毀的程序及方法如下:
1. 銷毀程序:公司選定需要銷毀的個人資訊,經公司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批准後銷毀個人資訊。
2. 銷毀方法:以電子檔案形式記錄和保存的個人資訊採用低階格式化(Low Level Format)等方法使其無法再生,以紙本文件形式記錄和保存的個人資訊透過粉碎機粉碎或焚燒銷毀。
第6條(個人資訊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為確保個人資訊安全採取以下措施:
1. 管理措施:制定並實施內部管理計畫、定期員工培訓等
2. 技術措施:管理個人資訊處理系統等的存取權限、安裝存取控制系統、加密唯一識別資訊、安裝安全程式
3. 物理措施:對機房、資料保管室等進行存取控制
第7條(個人資訊自動收集裝置的安裝、運營及拒絕相關事項)
① 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個人化客製服務,使用儲存並隨時調取使用資訊的「Cookie」。
② Cookie是營運網站的伺服器(HTTP)發送到使用者電腦瀏覽器的少量資訊,也可能儲存在使用者電腦的硬碟上。
a. Cookie的使用目的:用於了解使用者對各服務和網站的訪問及使用型態、熱門搜尋詞、安全連線狀態等,以向使用者提供最佳化資訊。
b. Cookie的安裝、運營及拒絕:可透過網頁瀏覽器頂部的工具>網際網路選項>隱私選單的選項設定拒絕儲存Cookie。
c. 如拒絕儲存Cookie,可能在使用客製化服務時遇到困難。
第8條(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① 公司為全面負責個人資訊處理相關業務,並為處理資訊主體與個人資訊處理相關的投訴及損害救濟等,指定以下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名稱:BASE皮膚科
職務:김병수
聯繫方式:051-711-4111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部門
部門名稱:BASE皮膚科
負責人:김병수
聯繫方式:051-711-4111
② 資訊主體可就使用公司服務(或業務)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個人資訊保護相關諮詢、投訴處理、損害救濟等事項聯繫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及負責部門。公司將對資訊主體的諮詢立即予以答覆和處理。
第9條(個人資訊查閱請求)
資訊主體可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向以下部門提出個人資訊查閱請求。公司將努力迅速處理資訊主體的個人資訊查閱請求。
個人資訊查閱請求受理與處理部門
部門名稱:BASE皮膚科
負責人:김병수
聯繫方式:051-711-4111
第10條(權益侵害救濟方法)
資訊主體可向以下機構諮詢個人資訊侵害的損害救濟、諮詢等。
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韓國網路振興院(KISA)營運)
- 職責範圍:個人資訊侵害事實舉報、諮詢申請
- 網站:privacy.kisa.or.kr
- 電話:(無區碼)118
- 地址:(58324) 全南 羅州市 振興路9(光佳藍洞301-2)3樓 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
- 職責範圍:個人資訊糾紛調解申請、集體糾紛調解(民事解決)
- 網站:www.kopico.go.kr
- 電話:(無區碼)1833-6972
- 地址:(03171) 首爾特別市 鍾路區 世宗大路209 政府首爾辦公樓4樓
大檢察廳網路犯罪偵查團:02-3480-3573 (www.spo.go.kr)
警察廳網路安全局:182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第11條(隱私政策的施行及變更)
本隱私政策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