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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皮膚科的位置、聯繫方式及診療時間
| 地址 | 釜山廣域市海雲台區Centum 2-ro 24 Centum Diamond 2樓 203, 204號 (부산광역시 해운대구 센텀2로 24 센텀다이아몬드 2층 203, 204호) |
| 電話號碼 | 051-711-4111 |
| 診療時間 |
週一、週四、週五10:00 ~ 19:00週二10:00 ~ 20:00午休時間13:00 ~ 14:30週六10:00 ~ 14:30 (無午休時間)週三、週日及國定假日休診 |
BASE皮膚科(以下簡稱「公司」)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0條,為保護資訊主體的個人資訊並迅速妥善處理相關投訴,特制定並公布以下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公司為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訊。正在處理的個人資訊不會用於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發生變更,將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採取必要措施。
1.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
為確認會員註冊意向、會員制服務提供過程中的身份識別與認證、會員資格維護與管理、限定身份驗證制度下的身份確認、防止服務非法使用、確認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處理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各類通知及投訴處理等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2. 提供商品或服務
為物品配送、服務提供、合約及帳單發送、內容提供、客製化服務提供、身份認證、年齡認證、費用結算及清算、債權催收等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3. 投訴處理
為確認投訴人身份、確認投訴事項、為事實調查進行聯絡與通知、通報處理結果等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① 公司在法令規定的個人資訊保存、使用期限內,或在收集個人資訊時取得資訊主體同意的保存、使用期限內處理和保存個人資訊。
② 各項個人資訊的處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1.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至退出事業者/團體網站時止
但屬於以下情形的,至該事由終了時止
1) 因違反相關法令正在進行調查等的,至該調查終了時止
2) 因網站使用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尚存的,至該債權債務關係清算完畢時止
① 資訊主體可隨時向公司行使以下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權利:
1. 請求查閱個人資訊
2. 存在錯誤時請求更正
3. 請求刪除
4. 請求停止處理
② 第1款規定的權利可透過書面、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向公司行使,公司將立即採取措施。
③ 資訊主體請求更正或刪除個人資訊中的錯誤時,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刪除前不得使用或提供該個人資訊。
④ 第1款規定的權利可透過資訊主體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等代理人行使。此時須提交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施行細則附表第11號格式的委託書。
⑤ 資訊主體不得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侵犯公司所處理的本人或他人的個人資訊及隱私。
公司正在處理以下個人資訊項目。
1.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
必填項:姓名、使用者名稱、密碼、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2. 提供商品或服務
必填項:姓名、使用者名稱、密碼、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3. 在使用網路服務的過程中,以下個人資訊項目可能被自動生成和收集:
IP地址、Cookie、MAC地址、服務使用紀錄、訪問紀錄、不良使用紀錄等
① 公司在個人資訊保存期限屆滿、處理目的實現等個人資訊不再需要時,將立即銷毀該個人資訊。
② 儘管資訊主體同意的個人資訊保存期限已屆滿或處理目的已實現,但依據其他法令需繼續保存個人資訊的,將該個人資訊移至單獨的資料庫(DB)或變更保管場所進行保存。
③ 個人資訊銷毀的程序及方法如下:
1. 銷毀程序:公司選定需要銷毀的個人資訊,經公司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批准後銷毀個人資訊。
2. 銷毀方法:以電子檔案形式記錄和保存的個人資訊採用低階格式化(Low Level Format)等方法使其無法再生,以紙本文件形式記錄和保存的個人資訊透過粉碎機粉碎或焚燒銷毀。
公司為確保個人資訊安全採取以下措施:
1. 管理措施:制定並實施內部管理計畫、定期員工培訓等
2. 技術措施:管理個人資訊處理系統等的存取權限、安裝存取控制系統、加密唯一識別資訊、安裝安全程式
3. 物理措施:對機房、資料保管室等進行存取控制
① 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個人化客製服務,使用儲存並隨時調取使用資訊的「Cookie」。
② Cookie是營運網站的伺服器(HTTP)發送到使用者電腦瀏覽器的少量資訊,也可能儲存在使用者電腦的硬碟上。
a. Cookie的使用目的:用於了解使用者對各服務和網站的訪問及使用型態、熱門搜尋詞、安全連線狀態等,以向使用者提供最佳化資訊。
b. Cookie的安裝、運營及拒絕:可透過網頁瀏覽器頂部的工具>網際網路選項>隱私選單的選項設定拒絕儲存Cookie。
c. 如拒絕儲存Cookie,可能在使用客製化服務時遇到困難。
① 公司為全面負責個人資訊處理相關業務,並為處理資訊主體與個人資訊處理相關的投訴及損害救濟等,指定以下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名稱:BASE皮膚科
職務:김병수
聯繫方式:051-711-4111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部門
部門名稱:BASE皮膚科
負責人:김병수
聯繫方式:051-711-4111
② 資訊主體可就使用公司服務(或業務)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個人資訊保護相關諮詢、投訴處理、損害救濟等事項聯繫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及負責部門。公司將對資訊主體的諮詢立即予以答覆和處理。
資訊主體可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向以下部門提出個人資訊查閱請求。公司將努力迅速處理資訊主體的個人資訊查閱請求。
個人資訊查閱請求受理與處理部門
部門名稱:BASE皮膚科
負責人:김병수
聯繫方式:051-711-4111
資訊主體可向以下機構諮詢個人資訊侵害的損害救濟、諮詢等。
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韓國網路振興院(KISA)營運)
- 職責範圍:個人資訊侵害事實舉報、諮詢申請
- 網站:privacy.kisa.or.kr
- 電話:(無區碼)118
- 地址:(58324) 全南 羅州市 振興路9(光佳藍洞301-2)3樓 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
- 職責範圍:個人資訊糾紛調解申請、集體糾紛調解(民事解決)
- 網站:www.kopico.go.kr
- 電話:(無區碼)1833-6972
- 地址:(03171) 首爾特別市 鍾路區 世宗大路209 政府首爾辦公樓4樓
大檢察廳網路犯罪偵查團:02-3480-3573 (www.spo.go.kr)
警察廳網路安全局:182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本隱私政策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
本使用條款旨在規定「BASE皮膚科」(以下簡稱「網站」)服務的使用條件和營運相關事項。
本條款中使用的主要術語定義如下。
① 會員:指同意網站條款並提供個人資訊完成會員註冊,與網站簽訂使用合約並使用網站的使用者。
② 使用合約:指網站與會員之間就網站使用簽訂的合約。
③ 會員帳號(以下簡稱「ID」):指為識別會員身份及會員使用服務而按會員分配的唯一字母和數字組合。
④ 密碼:指為確認與所分配ID一致的會員身份並保護會員權益,由會員選擇的字母和數字組合。
⑤ 營運者:指在服務中開設並營運網站的營運者。
⑥ 解約:指會員解除使用合約。
營運者在必要時可另行公告營運政策,本條款與營運政策重疊時,營運政策優先適用。
① 使用合約在希望註冊為會員並使用網站者同意本條款內容並提出註冊申請,營運者批准使用時成立。
② 希望註冊為會員並使用服務者,在申請加入網站時閱讀本條款並選擇下方「同意」即表示對本條款的同意。
① 希望註冊為會員並使用網站的使用者須提供網站要求的各項資訊(使用者ID、密碼、暱稱等)。
② 盜用他人資訊或註冊虛假資訊等未註冊本人真實資訊的會員,不得就網站使用主張任何權利,並可能依據相關法令受到處罰。
網站及營運者不持有會員註冊時提供的個人資訊中的密碼,相關部分遵循網站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營運者依據相關法令努力保護包括會員註冊資訊在內的會員個人資訊。但對於因會員自身原因導致洩露的資訊,營運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① 營運者在認定使用會員提出的意見或投訴合理時,應儘快處理。
② 營運者為持續穩定提供網站服務,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失時,可要求網站立即進行修理或恢復。
① 會員應遵守本條款規定的事項以及營運者制定的各項規定、公告事項和營運政策等網站公告事項及相關法令。
② 未經網站明確同意,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權限及其他使用合約上的地位轉讓、贈與他人,也不得將其作為擔保。
③ 使用者應對帳號及密碼的管理給予充分注意。
④ 會員不得侵犯營運者、網站及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
① 服務使用時間原則上為全年無休、每天24小時,但因業務或技術原因存在特殊障礙的除外。
② 但網站在緊急系統檢修、擴容、更換、故障或誤操作等情況下,可不經事先通知或預告,暫時或永久中斷服務。
① 會員如希望解除與網站的使用合約,須由會員本人透過線上方式申請註銷。
② 申請解約後,網站提供的網站相關程式將從會員管理頁面自動刪除。
會員不得從事以下各項行為,如從事該行為,網站可限制會員的服務使用並採取合法措施:
① 在會員註冊時或註冊後變更資訊時註冊虛假內容的行為
② 妨礙他人使用網站或盜用資訊的行為
③ 冒充網站營運方、員工或相關人員的行為
④ 侵犯網站或其他第三方的人格權或智慧財產權,或妨礙其業務的行為
⑤ 非法使用其他會員ID的行為
⑥ 未經同意收集、儲存、公開其他會員個人資訊的行為
⑦ 客觀上被判斷為與犯罪相關的行為
⑧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的行為
① 網站發布內容和資料的管理及營運責任歸營運者所有。
② 如資訊通信倫理委員會等公共機構提出整改要求,營運者可在未經會員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刪除或移動發布內容。
如網站營運者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需中斷本網站,將提前通知會員,並盡力採取一切措施便於發布內容的遷移。
① 會員在網站內發布的內容的著作權歸發布該內容的會員所有。
② 會員不得將透過使用服務獲取的資訊進行任意加工、出售等商業使用。
① 因本網站產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責任由會員本人首先承擔。
② 會員因本網站遭受的損害屬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因會員故意或過失造成的,不予賠償。
① 對於會員未能從網站服務中獲得預期利益,或因對服務資料的選擇或使用而產生的損害等,營運者免責。
② 因本網站的服務基礎設施及其他通信營運商提供的電信服務故障造成的損害,營運者免責。
附則
本條款自網站開設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