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 POLICY

隐私政策

BASE皮肤科重视用户的个人信息,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

BASE皮肤科(以下简称"医院")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及时、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制定并公开以下隐私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医院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采取获取另行同意等必要措施。

  1. 在线咨询及预约 — 收集姓名、联系方式、邮箱、感兴趣的疗程、咨询内容,用于咨询回复及预约指引。
  2. 诊疗预约确认及管理 — 预约日程通知、变更/取消处理、后续指引。
  3. 服务改善及统计分析 — 利用匿名化数据改善服务质量。

第2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医院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类别必填项选填项
在线咨询预约 姓名、联系方式、咨询内容、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同意 邮箱、感兴趣的疗程
自动收集 IP地址、访问时间、Cookie、浏览器信息 -

第3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1. 医院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及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时获得信息主体同意的保存及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存个人信息。
  2. 各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 在线咨询预约信息:咨询结束后3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 诊疗相关记录:依据医疗法第22条最长保存10年
    • 自动收集信息(日志):3个月

第4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医院仅在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的情况下(如信息主体同意、法律特别规定等)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第5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医院将以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进行委托。

受托方委托业务内容
网站托管服务商 网站运营及数据存储
Google (reCAPTCHA) 防止垃圾信息/滥用

在委托合同中,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禁止超出委托业务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及管理性保护措施、再委托限制、对受托方的管理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第6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式)

  1.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医院行使以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
    • 存在错误时的更正请求
    • 删除请求
    • 停止处理请求
  2. 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医院行使权利,医院将及时采取措施。

第7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1. 当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医院将及时销毁该个人信息。
  2. 销毁方式如下。
    • 电子文件:以无法恢复或再现的方式永久删除
    • 纸质文件: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

第8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医院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采取以下措施。

  1.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员工培训
  2. 技术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访问权限管理、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唯一识别信息等加密、安装并运营安全程序
  3. 物理措施:计算机房、资料保管室等的访问控制

第9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医院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为处理信息主体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和损害救济等事项,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 김병수 院长

职务: 代表院长

电话: 051-711-4111

邮箱: baseskin@baseskin.co.kr

第10条(权益侵害救济方式)

信息主体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以获得个人信息侵害救济。

第11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05月15日起生效。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而有内容的增加、删除及修改,将在变更实施前7日通过网站公告进行通知。